adminccw 发表于 2023-7-20 11:41:36

国 家 林 业 局关于对非法经营木材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0]275号)

国 家 林 业 局关于对非法经营木材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75号)

安徽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适用<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国办发43号)的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不论其木材来源是否合法,均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没收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米兰提 发表于 2023-7-31 05:39:32

哈哈,感谢楼主 学习了。

说大实话的人 发表于 2023-8-7 05:31:45

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精彩属于评论区 发表于 2023-8-16 00:20:42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经营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权限(管辖权)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生争议时,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只采蓝莲花 发表于 2023-8-21 11:29:04

我们这边有个木材收购的,随时都有很多木材,也不知道是否合法。

liujianche 发表于 2023-8-21 12:20:57

补种期限。补种树木的期限根据当地造林季节确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整地、造林作业、抚育管护等工序分别设定相应期限。造林作业一般应当在当年造林季节结束前完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年造林季节已结束或者在造林季节内难以完成的,可以延长至下一年度造林季节结束前。造林作业完成后,应当设置一定期限的抚育管护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抚育管护期的具体期限标准。

仙山贡水浪漫宣恩 发表于 2023-8-27 19:49:05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骏麒丶 发表于 2023-8-28 05:25:04

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原审核同意机关应当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失效。

在日本偶遇早上倒垃圾的人妻 发表于 2023-9-5 10:39:16

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重新上路 发表于 2023-9-5 10:52:11

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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