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林业局 X履催告字[ ]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针对你(单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X林罚书字[XXXX]第XX号)并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本金 ( )元至XXX银行,帐号:XXXXX。 2、持缴款凭证到 领取罚款票据。 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代履行,或申请 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地址: 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
行政机关(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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