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网—悠悠森林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0|回复: 8

最高法司法解释(法释〔2023〕8号)盗伐定罪量刑的数量折算规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5-13 16: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何理解最高法司法解释(法释〔2023〕8号)盗伐定罪量刑的数量折算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3〕8号)

第四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案林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立木蓄积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幼树二百株以上的;

  (三)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四)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定罪量刑的数量折算规则。根据森林采伐技术规程和林业实践,立木蓄积一般适用于成材的乔木,而胸径5厘米以下的幼树没有出材率、无法计算立木蓄积,只能按照株数确定采伐数量。实践中,对于既盗伐成材乔木、又盗伐幼树的情况,如果单独按成材乔木的立木蓄积或者幼树株数均达不到相应标准,则难于追究刑事责任,易形成处罚漏洞,不利于森林资源的严格保护。基于此,《解释》第4条第1款第3项增加了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与幼树株数折算入罪的规定,将“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作为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入罪标准的适用情形。例如,行为人盗伐松树立木蓄积达到4立方米(5立方米入罪门槛的80%),同时盗伐胸径不足5厘米的幼松50株(幼树200株入罪门槛的25%),按比例折算合计达到105%,应当认定为满足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适用条件。同理,升档量刑也适用相同的折算规则。
摘录:周加海、 喻海松、李振华:《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发帖际遇]: 乐瑶小宝宝 乐于助人,奖励 10 银山. 幸运榜 / 衰神榜
发表于 2024-5-15 18: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16 00: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时享受青年的幸福,年老时享受老年的幸福。 ——佚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0 21: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林业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21 13: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志高山峰矮,路从脚下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二款、第三十四条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九、二十四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关、团体、学校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林木采伐许可证。违反森林法采伐林木的行为,应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处罚。地方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法规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珍贵林木在林地和不在林地有区别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昨天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而且网—悠悠森林 ( 蜀ICP备19020333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6-3 01:54 , Processed in 0.37625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