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网—悠悠森林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606|回复: 112

林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雇佣人实施盗伐、滥伐林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7-20 14: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雇佣人实施盗伐、滥伐林木 厅函策字[1996]28号)

安徽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请示》(林策函[1996]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为首组织、策划、煽动盗伐、滥伐林木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没有直接实施盗伐、滥伐林木行为,那么应当依法追究该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如果当事人直接实施了盗伐、滥伐林木,那么应当依法对该当事人从重处罚。
       上述盗伐、滥伐林木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雇主雇佣他人盗伐、滥伐林木的,如果被雇佣者明知是盗伐、滥伐他人林木的,被雇者也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23-7-31 04: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砍滥伐怎么举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2 14: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13 13: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补种期限。补种树木的期限根据当地造林季节确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整地、造林作业、抚育管护等工序分别设定相应期限。造林作业一般应当在当年造林季节结束前完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年造林季节已结束或者在造林季节内难以完成的,可以延长至下一年度造林季节结束前。造林作业完成后,应当设置一定期限的抚育管护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抚育管护期的具体期限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13 22: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法的是珍贵林木,又不在林地,咋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15 07: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严重毁坏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16 10: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对在集贸市场以内违法经营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已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按地方的规定办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19 14: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申请。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21 01: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27 17: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而且网—悠悠森林 ( 蜀ICP备19020333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5-3 13:39 , Processed in 0.39362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