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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ccw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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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18: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讲一下珍贵林木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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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1 01: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到采伐证后砍伐林木有什么注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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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3 01: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的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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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5 21: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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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7 14: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志之所向,金石为开,谁能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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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22: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义务劳动,在国有土地上栽植的树木,林权归现在经营管理这些土地的单位所有;没有明确经营管理单位的,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林权归集体单位所有。如果情况特殊,另有协议或合同,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办理。对林权所有单位,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发给证书,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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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12: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恢复原则。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以恢复林地土壤、恢复原有植被为主要目标,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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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9: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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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09: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志之所趋,无远勿届,穷山复海不能限也;志之所向,无坚不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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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3 02: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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