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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散养的大侠

被林业行政处罚后,补种林木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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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 10: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活着的大多数人,一辈子只做了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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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7 0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义务劳动,在国有土地上栽植的树木,林权归现在经营管理这些土地的单位所有;没有明确经营管理单位的,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林权归集体单位所有。如果情况特殊,另有协议或合同,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办理。对林权所有单位,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发给证书,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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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7 19: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义务栽植的树木和现有的林木,必须大力加强培育管护,确保成活成林,不受破坏。林木所有的单位或承担管护义务的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组织林场、专业队或确定专人负责管护。要严肃法制和纪律,建立爱林护林的乡规民约。采伐更新,必须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经过林业或园林部门批准。城市绿地要严加保护,不得侵占破坏。违者要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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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8 16: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进行绿色通道建设要因地制宜,严格限定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道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绿化绿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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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9 16: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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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7: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志正则众邪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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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06: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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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4 02: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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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03: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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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 17: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愚昧从来没有给人带来幸福,幸福的根源在于知识。 ——佐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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