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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ccw

国 家 林 业 局关于对非法经营木材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0]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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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8 01: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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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15: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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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3 22: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函》(国办函〔1994〕35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授权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自1994年7月1日起依法行使对在集贸市场以外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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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5 22: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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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23: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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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1 13: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非林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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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03: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滥砍滥伐的行为可以通过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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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04: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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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9 03: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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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2 22: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补种原则。补种树木,以确保森林面积不减少、森林质量不下降为主要目标,通过在原地或者异地种植不少于被盗伐、滥伐、毁坏、烧毁的林木株数的树木,恢复森林植被,修复森林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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